在疫情期间,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
嘉兴南湖刑事律师
2025-05-23
在疫情期间,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,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,不得克扣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。具体来说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条明确指出,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,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休假期内因非法用工的,支付其工资三倍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暂行规定》第二十条指出,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延迟工资支付,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在疫情期间,如果企业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,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形式或支付时间,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。如有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条: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四条:休假期内因非法用工的,支付其工资三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暂行规定》第二十条: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延迟工资支付,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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